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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退貨條款

    士林萬麗酒店 退貨/退款程序說明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除食品類外,消費者享有產品到貨7天(註一)猶豫期之權益(註二)。然請留意,猶豫期並非試用期,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屬於易於腐敗之商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客製化商品、食品或非商品本身之瑕疵,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註三),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7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若依前述約定要辦理退貨,請務必在期限內,致電士林萬麗酒店客服或於線上提出申請,本公司將會立即為您辦理。但提醒您,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包含本體、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發票…等)。若為部分商品退貨,則針對您已使用或保留之商品應另以市價計價,否則將影響您退貨的權限。有您有任何疑問可請先聯繫士林萬麗酒店客服詢問,並務必詳閱如下可能影響各類商品退貨權限之詳細說明 :

     

    依據商品種類說明 :

    1. 食品類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此類商品並無7天猶豫期。此為私人消耗性產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一經拆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之外盒變形、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可能變質之疑慮,退還後難再販售,故恕無法提供退貨權利。

    2. 禮券類(住宿券、餐券) : 本公司發行之禮券,皆受信託保證之禮券可隨時辦理退貨,但將酌收3%工本費及材料費(註四)。另禮券商品本身屬有價票券,不論票面之商品專案逾期與否,皆可等同現金於士林萬麗酒店作使用。

     

    註一 : 含例假日,由消費者收件次日起計算。

    註二 : 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

    註三: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此類商品並無7天猶豫期。

    註四 : 依據[經濟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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