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款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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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退貨條款
    ※ 退券規範:
    1. 依您當初的付款方式退費。
    以信用卡購買之住宿券,退券金額僅能退回原信用卡。退費作業需14個工作日,信用卡結帳日期依各發卡銀行而異,您的款項可能會顯示在次月的帳單中,煩請留意。
    以現金購買之住宿券,申請後於14個工作日內以匯款方式進行退費。
    2.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令規定,將提供您享有收到商品後7日猶豫期解約退券之權益。如超過7日仍須取消退券,因退券衍生之相關手續費,將自退券費用中扣除。
    3. 實體票券之退券,為避免消費爭議,僅限購買者本人提出申請。
    4. 本公司銷售票券皆為銀行信託或履約保證,且為不記名之有價證券,如遺失依法恕不補發。

            
    ※ 手續費收費辦法:
    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依【票面金額3% 乘以張數】收取。以上手續費用並另外加未依規定返還完整商品(含附贈商品)之價額。

    ※ 退券須檢附憑據:
    1. 電子票券退券:請至新竹伊普索酒店官網票券專區,依照電子訂單內容辦理退券申請連結之程序,填寫退券申請單。
    2. 實體票券退券:請檢附實體票券正本、電子發票及信用卡正面影印本、信用卡簽單(須為原刷卡人)。退回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持商品、附件資料或贈品等之完整),並將商品及發票以郵寄包裹掛號寄回;對於退貨之商品,本公司不負擔其任何郵資費用退券。
    3. 為加速退款作業,若為二聯式電子發票辦理退貨時,同意由新竹伊普索酒店代為處理銷貨退回證明單。三聯式有開立統編者,請客人自行填寫銷貨退回證明單,蓋上貴公司發票章之後,方能進行退款作業。

    退貨諮詢專線:新竹伊普索酒店 03-516-9308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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