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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貨條款 |
1. 依您當初的付款方式退費。 以信用卡購買之住宿券,退券金額僅能退回原信用卡。退費作業需14個工作日,信用卡結帳日期依各發卡銀行而異,您的款項可能會顯示在次月的帳單中,煩請留意。 以現金購買之住宿券,申請後於14個工作日內以匯款方式進行退費。 2.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令規定,將提供您享有收到商品後7日猶豫期解約退券之權益。如超過7日仍須取消退券,每張酌收3%手續費,將自退券費用中扣除。 3. 欲辦理住宿券退券,需一併退回原交易贈送之贈券。如贈券已使用,贈券將視為有價贈券,依當年度購買票券價值扣除已使用贈券價值(計算方式依飯店規定而定),並依規定收取手續費後退還。 4. 實體票券之退券,為避免消費爭議,僅限購買者本人提出申請。 5. 本公司銷售票券皆為銀行信託或履約保證,且為不記名之有價證券,如遺失依法恕不補發。 ※ 手續費收費辦法: 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依【票面金額3% 乘以張數】收取。以上手續費用並另外加未依規定返還完整商品(含附贈商品)之價額。 ※ 退券須檢附憑據: 1. 電子票券退券:請至新竹伊普索酒店官網票券專區,依照電子訂單內容辦理退券申請連結之程序,填寫退券申請單。 2. 實體票券退券:請檢附實體票券正本、電子發票及信用卡正面影印本、信用卡簽單(須為原刷卡人)。退回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持商品、附件資料或贈品等之完整),並將商品及發票以郵寄包裹掛號寄回;對於退貨之商品,本公司不負擔其任何郵資費用退券。 3. 為加速退款作業,若為二聯式電子發票辦理退貨時,電子發票上傳至整合平台有時效限制,茲視同同意本公司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授權新竹伊普索凱悅尚選酒店代為辦理相關事宜,免以紙本交付,以電子方式取代人工簽章之證明單,於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完成證明聯上傳或作廢存證作業;三聯式有開立統編者,請客人自行填寫銷貨退回證明單,蓋回櫃公司發票章後,方能進行退款作業。 退貨諮詢專線:新竹伊普索酒店 03-516-9308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