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條款 |
【退貨/退券申請】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本公司線上購物消費者均享有商品自銷售日起起算七天鑑賞期之權益(非已經使用票券), 須完整訂單含贈品退貨,請依照電子訂單內容自銷售日起算七天內辦理退券申請連結之程序(將不扣除3%手續費),辦理退券申請。
- 退券需知:倘為套裝購買,須成套(包含贈送券)退回辦理;需依返還票面金額酌收3%手續費,如已部分使用(包含贈送券),則須扣除已使用票券之面額(贈送券亦比照票券價值扣抵)後辦理退費,退回原付款人。
- 二聯式發票,若因為電子發票超過該月上傳電子平台之時限,使得客戶有『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之需求時,不必將發票寄回,您在申請時,即已同意由大地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代為處理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交付,取代人工簽名的折讓單,於電子發票平台上傳折讓或作廢存證,以利加速退款作業處理。
- 三聯式發票,若因為電子發票超過該月上傳電子平台之時限,大地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折讓單後會寄紙本信件至購買產品時提供之地址,請填寫完整資料並蓋上發票章掛號寄回第一、二聯至『台北市北投區奇岩路一號 財務部 收』,請盡速寄回,以利作業處理。
【退券流程】
- 於退款申請單填寫完畢送出,大地酒店財務部將確認有價票券及贈品券使用狀態,經計算(扣除3%手續費)後將退券申請單發送Mail至原始購買票券的電子郵件,待消費者確認無誤回覆後即可。
- 退券申請單回覆資料無誤後將會於大地酒店近一期放款日撥款至消費者提供之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