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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退貨條款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冷凍冷藏食材類: 冷凍冷藏食材類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因此不受理商品退貨,請確定冷凍冷藏食材類商品是您需要的商品再進行下單。 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故冷凍冷藏類食材一律售出後概不接受退貨,訂購時請同意此條款後做訂購,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一經拆封、食用、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敬請見諒。 |